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業務辦理問答——出口免稅篇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先后發布了一系列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包括出口退 (免)稅、出口免稅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無票免稅”等政策。今天為大家介紹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免稅等業務:
一、什么是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無票免稅”政策?
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2018年9月,國家還出臺了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內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票免稅”政策,即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二、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申報辦理“無票免稅”,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出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三)出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三、我省目前綜試區有哪些?
當前我省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龍巖市、南平市、寧德市等地獲國務院批準為綜試區。
四、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如何辦理“無票免稅”申報?
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適用免稅政策的零售出口貨物,應按規定在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手續,不實行免稅資料備查管理。
五、綜試區內不符合“無票免稅”政策或者不屬于綜試區范圍內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如何享受出口免稅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相關出口退(免)稅和“無票免稅”條件的,但是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以下簡稱“一般免稅”)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六、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一般免稅有哪些規定?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其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相關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報關單等資料。
來源:福建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