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合作區“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拱北海關
公??? 告
2024年? 第4號
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202號公布),對符合條件的進口法檢商品可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進一步簡化口岸作業環節、便利貨物通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口法檢商品,可以申請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
(一)原產地為中國澳門;
(二)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進入合作區,并僅在區內銷售、使用;
(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不適用于經合作區對外開放口岸進入合作區的舊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再生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需實施放射性檢測的商品等法檢商品。
二、收貨人申請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的,申報地海關欄填報“橫琴海關”(代碼5795),備注欄注明“申請‘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澳門特區政府簽發的能夠證明貨物原產國(地區)為中國澳門的相關單證;
(二)《進口原產地為澳門特區法檢商品企業符合性聲明》(樣式見附件);
(三)澳門特區政府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檢驗報告。
三、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進口法檢商品的收貨人在銷售、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應及時采取風險消減措施,同時向海關報告。
四、海關對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進口的法檢商品開展風險監測。必要時,海關根據風險防控需要采取相應措施。
五、本公告自合作區正式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關務小二注:2024年3月1日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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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熱點問題解答
Q哪些商品能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
A:?原產地為中國澳門,經橫琴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從澳門特區進入橫琴合作區并僅在區內銷售、使用的大多數進口法檢商品都可以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檢驗監管模式。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化妝品、動植物及其產品不屬于《公告》適用范圍,同時舊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再生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需實施放射性檢測的商品也不適用于本《公告》。
Q企業應如何申報?
A:?申報時,在“單一窗口”應注意申報地海關欄填報“橫琴海關”(代碼5795),備注欄注明“申請‘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同時上傳《公告》要求的相關資料。
Q符合性聲明填寫的注意事項?
A:?符合性聲明是體現企業作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重要文件,應由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消費使用單位等企業授權人填寫。企業可以使用電子或手寫的方式填寫符合性聲明,報關企業可代為上傳,并應確保符合性聲明內容與申報信息保持一致。
供稿/商檢處
文字、編輯/楊娜